今天,网友有人问我对司法改革有什么意见,因为上级要到他们法院进行调研,见我天天发些司法改革文章,问能不能提点建设性的意见。想了半天,我认为最重要的是解决谁先优先入额的问题。
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。尽管司法改革法官入额遴选已经尘埃落定,各地百分之三十几的入额比例基本用完,但实践效果如何?抛开官方统计的结案数、办案质量统计,人民群众体会最实际、最直接的立案难、诉讼难有没有解决?体现诉讼周期、服判息诉情况的上诉率、改发率有没有好转?每个人都有评价,相信数据也不难统计。
成就任何事,解决人的思想问题才是根本。很难想象,在领导不以身作则、带头办案的情况下,手下人会不推诿扯皮、多快好省的认真办案。基础不牢,地动山摇。在司法改革文件中,也将法官员额制改革作为改革的重头戏、最基础工作来对待的。
但,司法改革实践中,入额标准上办案业绩能力与领导职务资历孰轻孰重,有没有存在领导优先入额情况那?下面,引用一个网友举的例子:(地点我就隐去了)
改革之初,我所在的法院已经闹得不可开交,已经有办案法官到院长办公室踢门吵架。入额前的笔试环节,试卷就是考政策理论,内容是党的基本政策、领导讲话,抄录两道司法考试原题作为案例分析题(后来得知,这专业案例居然不设标准答案,只考文书格式),最后一道论述题让你联系最近几年的工作情况写总结。很明显设计者就是要照顾院领导、老同志,并且笔试成绩只占30%,把最能直观体现业务水平的笔试环节敷衍了事。
接下来的民主测评环节,由全院正式干警投票打分。院党组12名投红色票,其他干警投白色票,红色票的比重占70%,白色票的比重只占30%。领导投票之前先开了党组会,名曰统一思想,说白了就是保证决定权在领导手上。入额决定权掌握即将入额的领导手里,手下的中层领导就是他们选拔的,明摆着就是要保障院领导、庭长入额。
再一轮是办案业绩考核,还是本院领导考核本院的法官,也是民主测评一样的投票计分规则。人数100多人的普通干警投票出来的所占权重,只有12名领导权重的三分之一,直接导致了那些平常只埋头办案,不跟领导拉拉扯扯甚至敢于秉法扛上的法官排名垫底。
最后的省里遴选委员会面试环境,就是本院报上去的名单书面审查,原封不动的公示。这样遴选机制出来的法官队伍中,院领导、各个庭室科的中层领导占了入额法官的八成以上,其中很多人最近5年都没开过一次庭,甚至有的几十年一直在政工部门就没办过案件。难道这些人是法院的办案精英? 他们入选上的感受,是该感激领导提拔还是获益于以往精研专业?
可以想见,那些根本不会办案、法律能力不足的入额法官们,怎么敢于跟普通法官一样从立案庭环节就随机分案、平等办案?根基不稳随后必然产生了一系列问题:很多领导在挂名办案,就是将诉前调解的案件、助理全程办理的案件填上自己的名字;领导专门办理借贷、索要劳务费、刑事盗窃交通肇事案件等简单案件;甚至出现了长期包村领导也是入额法官的情况。
法官严格限定数量的前提下,有人少办了,有人抽走了简单案件,必然就会有人要多办案件,专办疑难案件。平日里嘴上不说,但到年底看结案数量、评案件结果、分绩效工资,或者将来实现错案追究,就会出现不容回避,无法解决的矛盾。
改革,就是分割利益奶酪。有那么一批人,改革之初积极争取名声,似乎进入了员额法官俨然就成了法官队伍的精英;待入了员额以后,伴随着法官薪酬制度改革,又开始积极争取待遇职级;得到了名和利以后,该办案承担责任了,就想方设法利用职权摆脱办案。
犹如盖房子,地基都不牢靠,上面盖的窗户、屋顶再漂亮,怎么能经得起风雨来袭,年久考验?有限的法官队伍里,如果长期存在一些人不会办案、不能办案,而且这批人存在的机制不改变,谈什么改革的配套深入,不过是空中楼阁,粉饰太平而已。
司法改革各项措施基本落实到位,不管数字做的如何漂亮,还是抵不过直接接触司法诉讼的法律人和老百姓的长久评价。
如果改革造成了从改革前的当天就能立案,到立案前多提交一边手续,必须等待连个调解电话都没有的两三个月调解期;如果改革造成了法院队伍人数成倍增加,诉讼周期、执行效果没有明显缩短,上诉率、改发率居高不下,打完一二审打再审;如果改革造成了内部人员分类管理不明,人员人心不齐,是不是需要从基础性工作上找原因?
就说这么多吧。真希望司法改革能够成功,能够让老百姓以实实在在的成效赞扬改革成功,能够让法院队伍工作机制顺畅、法治精神昌明、不再出现法官过劳死、离职热。
建议:要么走行政职务不当法官,要么当法官不授行政职务,或是重新审核法官队伍,对入额前没办过案件的、入额后不能独立开庭撰写文书的一律清退问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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